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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000709005000
事项编码:11110000000029030A300070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110000000029030A300070900500002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农村地区派出所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4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20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街家园8区对面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南店路88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387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小汤山段78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2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南邵大街59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986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泰胡路26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神牛路69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中心南街29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海军路16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松园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亢山前路甲1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半壁店村270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平西府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39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苑东二区西侧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燕丹村262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77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龙园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83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展思门路3号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一区73号楼居住证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派出所: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北路天通苑北段6号居住证窗口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否
所属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进驻大厅类型:专业大厅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010)89782775
行使层级:区级
运行系统: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是
办理方式:自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全市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申报暂住登记。来京人员提供证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证件、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延长至30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咨询电话:(010)6074234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受理条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审查标准: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查与决定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审查标准: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颁证与送达
制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制证人员
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一、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本人居民户口簿
受理标准:原件
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身份文件
受理标准:原件
二、说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一)、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
受理标准:原件
或在京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情况
受理标准:原件
或在京连续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受理标准:原件
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受理标准:原件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
1 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关系材料
受理标准:原件
2 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受理标准:原件
3 在京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情况
受理标准:原件
4 在京连续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受理标准:原件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受理标准:原件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
1 自有住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受理标准:原件
2 自有住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受理标准:原件
3 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受理标准:原件
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受理标准: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受理标准:原件
其他要求: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4 租住房屋的(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受理标准:原件
其他要求: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
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宿舍分配单/入住通知单
受理标准: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在住凭证
(三)、连续就读材料包括
1 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本人学生证
受理标准:原件
2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本人北京市学生证
受理标准:原件
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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