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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3日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110107057002
事项编码:11110000000028951B3110107057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11110000000028951B3110107057002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否
所属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进驻大厅类型:其他地点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居住地派出所或到丰台区养犬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沙岗村6号);电话查询:(010)83299820
行使层级:区级
物流快递:是
办理方式:自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行使内容: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需要携犬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5工作日
咨询电话:(010)8329982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受理条件: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审查标准:属于本机关管辖;材料齐全且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条件和标准。
二、审查与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审查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三、颁证与送达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申请材料:
一、个人养犬
(一)身份证件
受理标准:公安机关核发居民身份证件。
设定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养犬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绝育养犬的或者生活困难养犬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收费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养犬应缴纳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绝育养犬的或者生活困难养犬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是否允许减免:是
减免收费情形:
对盲人养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绝育养犬的或者生活困难养犬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允许减免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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