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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申请卡换证办事指南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4日

    办理机构:登记卡持有人现住地址所属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居住证申领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申请人的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登记卡,并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1)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2)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4)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
    (1)若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若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④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
    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本人学生证或本人学生卡。
    注: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合法稳定就业,现住地址发生变化时,也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申请人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的,窗口受理人员还需审核代办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申请类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进行窗口办理。
    2)申请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窗口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审核,若信息发生变化,窗口受理人员变更申请人的信息,翻拍证明材料,采集申请人照片,登记EMS寄递信息,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黄色联交给申请人,完成受理。
    3)若申请人选择居住证EMS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现场无须缴纳寄递费用,EMS寄递到家后缴纳相关费用),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并请申请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申请人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
    若申请人未选择居住证EMS寄递业务,请申请人于8个工作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4)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依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可以注销申请人的居住证,同时取消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办理期限: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受理时间:具体请参见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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