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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30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不同分别为每月880元或每月1408元。

    可以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请实施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该项补贴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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