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drkzj.cn 设为首页| 关于网站|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俯瞰北京 生活信息 住在北京城 求职信息港 京城导医台 公益活动我参与 我对民警有话说 流动人口之星 在京寻人岛 流动党员 法律知识 安全防范 文明礼仪
 查看农历
网站搜索·SEARCH
首页 > 都市生活 > 流动党员 > 入党指南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
作者:      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3)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实践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给朋友:
最关注的栏目
·生育服务证
·《工作居住证》办理
·海英信箱
·关于网站
·友情链接
·出租房屋政策
精品图片推荐
最关注的文章
·10部门联合部署清明祭英...
·到陶然亭公园夜赏海棠 ...
·留学疑惑可一站式解决
·医保一年花多少 两种途...
·春天的列车看风景 山上...
·工信部披露一批仿冒“国...
·去香山“赏红”请先预约
·中山公园 郁金香特色品...
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 版权所有 网站内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99号  京ICP备:10016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