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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000709005000
事项编码:11110000000028943G300070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110000000028943G300070900500001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派出所:申请人居住地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派出所户籍大厅及流管站
权力来源: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否
所属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进驻大厅类型:政务中心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申请人居住地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派出所户籍大厅及流管站
行使层级:区级
运行系统:市级部门
物流快递:是
办理方式:初审件
预约办理:网上预约: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申报暂住登记。来京人员提供证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证件、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延长至30日。
咨询电话:(010)8595382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受理条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审查标准: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查与决定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审查标准: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颁证与送达
制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申请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见附件);
受理标准:原件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受理标准:确认本人
三、身份材料;
受理标准:原件
其他要求: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材料。
四、居住时间材料;
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
受理标准:原件
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五险)凭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京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凭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受理标准:原件
五、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材料;
受理标准:原件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受理标准:原件
3、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五险)凭证;
受理标准:原件
4、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凭证;
受理标准:原件
5、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受理标准:原件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不动产权证书;
受理标准:原件
2、自有住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受理标准:原件
3、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标准:原件
或不动产权证书;
受理标准:原件
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受理标准: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受理标准:原件
其他要求: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4、租住房屋的(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受理标准: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受理标准:原件
其他要求: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5、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材料。
受理标准:原件
(三)、连续就读材料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材料或本人学生证;
受理标准:原件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材料或本人学生证。
受理标准:原件
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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