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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0100291003110000000000092921359100
实施主体: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预约办理: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证、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010)83560317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办理方式:自办件
实施机关:市卫生健康委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咨询电话:(010)12320
监督电话:(010)12320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办件类型:承诺件
物流快递:否
行使内容:本级办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审查与决定
资料齐全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三、颁证与送达
申请材料:
一、新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见附件);
二、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三、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五、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六、拟生产产品目录;
七、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八、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
(一)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对应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二)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三)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四)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备案的消毒产品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2.“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4.“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注册地址”一致;并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上的地址一致;5.生产方式填写生产、分装;6.生产项目填写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7.产品类别按《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见后附件)所列种类填写;8.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4.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5.卫生质量检验制度。6.留样制度。7.物料采购制度。8.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9.销售登记制度。10.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11.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三、检测报告要求: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消毒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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