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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服务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0日

    【事项名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服务

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正常退休申报服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且在本中心个人委托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存档凭证;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5.含银联标识的十四家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残联介绍信。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6600707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按照【办理材料】的要求向社会保险服务科退休受理岗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岗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个人存档人员退休申请登记表》,并依据《个人存档人员退休申请登记表》录入退休信息系统。
    2.根据申报材料提取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录入退休信息系统,打印《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四份。档案报送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加盖审批章。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原因,补充材料后重新报批。
    3.根据申请人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在社保系统内核对银行卡号,有问题的及时联系申请人。
    4.依据《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进行信息变更。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
    5.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及档案,使用退休审核系统核算退休金,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6.《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各一份报送至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金核算审批。审批通过的,信息推送至街道支付,推送不成功的填写《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以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交支付科进行支付。审批未通过的,重新核算退休金,再次报批。
    7.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查询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推送是否准确,准确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做医疗在职转退休。不准确的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报送至医保局重新审批。审批完成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做医疗在职转退休。
    8.医疗年限不够的,通知申请人进行医疗工龄补缴。医疗工龄补缴的,对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医疗工龄补缴成功后,系统自动推送到街道。
    9.通知个人领取退休证。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服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且在本中心个人委托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原单位从事特殊工种满足以下年限:重体力满十年;高温、高空满九年;有毒有害满八年;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存档凭证;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特殊工种退休公式表》、《公式结论》一式三份、公示照片两张(远景、近景);
    6.含银联标识的十四家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6600707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按照【办理材料】的要求向社会保险服务科退休受理岗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岗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退休申请登记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申请书》、《存档(失业)人员档案流转及缴费情况表》,并依据《退休申请登记表》录入退休信息系统。
    2.根据申报材料出具档案出库名单,与档案库管理岗交接,提取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录入退休信息系统,打印《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四份,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B》一式两份,档案报送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加盖审批章。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原因,补充材料后重新报批。
    3.根据申请人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在社保系统内核对银行卡号,有问题的及时联系申请人。
    4.依据《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进行信息变更。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
    5.依据《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使用退休审核系统核算退休金,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6.《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西城职介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A》、《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申请书》、《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公示照片各一份报送至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金核算审批。审批通过的,信息推送至街道支付;推送不成功的填写《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以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交支付科进行支付。审批未通过的,重新核算退休金,再次报批。
    7.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查询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推送是否准确,准确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做医疗在职转退休。不准确的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报送至医保局重新审批。审批完成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做医疗在职转退休。
    8.医疗年限不够的,通知申请人进行医疗工龄补缴。医疗工龄补缴的,对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医疗工龄补缴成功后,系统自动推送到街道。
    9.通知个人领取退休证。

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因病提前退休申报服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且在本中心个人委托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足以上年龄的为退职;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存档凭证;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所要求提供的各病种材料;
    6.含银联标识的十四家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6600707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按照【办理材料】的要求向社会保险服务科退休受理岗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岗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个人存档人员退休申请登记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诚信承诺书》,并依据《个人存档人员退休申请登记表》录入退休信息系统。
    2.将病退申报材料报送至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并预约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组织并陪同申请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返回《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后,鉴定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通过的,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录入退休信息系统。
    3.查询退休信息系统,打印因病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名单,与档案库管理岗交接,提取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录入退休信息系统,打印《西城职介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A》一式四份。档案报送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加盖审批章。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原因。将审批未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报批。
    4.根据申请人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在社保系统内核对银行卡号,有问题的及时联系申请人。
    5.依据《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进行信息变更。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
    6.依据《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及档案,使用退休审核系统核算退休金,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7.《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各一份报送至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金核算审批。审批通过的,信息推送至街道支付,推送不成功的填写《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以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交支付科进行支付。审批未通过的,重新核算退休金,再次报批。
    8.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查询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推送是否准确,准确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做医疗在职转退休。不准确的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报送至医保局重新审批。审批完成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做医疗在职转退休。
    9.医疗年限不够的,通知申请人进行医疗工龄补缴。医疗工龄补缴的,对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报送至社保中心征缴科。医疗工龄补缴成功后,系统自动推送到街道。
    10.通知个人领取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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