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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5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11110000000028943G3110107057002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是否收费:收费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派出所:申请人居住地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派出所户籍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居住地派出所
网上支付:否
行使层级:区级
物流快递: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所属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市级
办理方式:自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行使内容: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法定办结时限: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咨询电话:(010)8552717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受理条件: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的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
申请材料:
一、个人养犬
居民身份证
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危险物品存放单位
申请养犬登记的函
设定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收费
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绝育养犬的或者生活困难养犬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收费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养犬应缴纳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绝育养犬的或者生活困难养犬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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