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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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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9年4月8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010031600011000000000000002108X100
实施主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30自然日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登记进度查询。手机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查询网上登记办理进程。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办理方式:自办件
实施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咨询电话:(010)11616611
监督电话:(010)11616611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办件类型:承诺件
物流快递:是
运行系统:市级部门
行使内容:本级办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与决定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三、颁证与送达
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需提交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请书(范本见附件);
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项目合同;
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7、验资报告;
8、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补充信息登记表(范本见附件)。
二、变更(备案)登记
(一)需提交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范本见附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名称还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三)变更驻在场所还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四)变更负责人还需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新增项目合同。
(六)变更经营期限还需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七)变更资金数额还需验资报告。
(八)增设分支机构备案还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领补发增补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见附件);
2、报纸公告样张;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二)申请换发(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见附件);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申请注销登记
(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章。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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