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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HY15052680972
信件类型: 子女借读
来信标题: 关于幼升小“五证”审核中的完税证明和租房发票不合格的问题
来信内容:
    海英姐: 你好!在我感觉很无助的今天,写信给你,关于孩子上学的问题。 我是一名非京籍孩子的家长,今天,也就是5月26号北七家政府幼升小办公室通知我,告诉我女儿上学的“五证”中“租房完税证明”按发票开具日期讲期限不足半年,通知我审核没通过。 你知道吗?这一刻我的眼泪一下就下来了,今天太阳很好,我却感觉不到温暖,晚上把女儿从幼儿园接回家的路上,我再次泪如泉涌,孩子竟然没通过审核,不能上学! 我们是外地人,我2003年来到北京,一直在北京工作,长期居住在昌平区,不说对北京有没有什么大的贡献,至少我们自食其力,按规定缴纳社保,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是上班族,没有给政府增添负担。工作在北京,直到结婚生子,女儿6岁,乖巧可爱,一直跟随在我们身边,因为我的父母双亡(在我幼年时),我妻子的父母年迈,无法照顾我们的女儿,女儿在家无人看管,而我们在北京工作,。 为了孩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我们2014年10月租了大一点的房,租房要交租房税,2014年我向北七家政府打电话咨询交税事宜,北七家政府答复“要求必须要房东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我问复印件行不,北七家政府答复说“不行!”,因为房东出差国外的原因,我们直到2015年1月才和房东一起去北七家镇政府才交了一年的租房税。 如今女儿上学,要政府审核,2015年5月初就向北七家幼升小办公室现场递交了“五证”的审核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收了材料说等着吧,之后北七家幼升小办公室的人员到家里实地看租房情况,今天,也就是5月26号通知我说完税证明按发票开具的日期计算不足半年,通知我审核没通过。 我想问,我们正常纳税,并不是故意逃税,房子是租的,房东因为出差的原因导致我们晚交,难道就因为这些原因就要把我们六岁的女儿拒之于学校之外,难道这也符合我党“以人为本”“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吗? 另外,在昌平区“五证”审核标准中并没有说明租房的发票要求半年以上的条文,只说明“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试问:难道幼升小政策如此不透明吗?即使说有条文规定,为什么不公示于众?另外,现场审核时为什么没说不行,到现在北京幼升小的网上信息采集平台就快要关闭了,现在才告诉我?我以为已经送到联审的地方,事实是现在初审时通过收下的材料还在北七家幼升小办公室!还没有送到昌平南口的联审工作小组! 何况公示的五证审核标准中并没有这些条文!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些客观的原因,我们五证都全,暂住证和社保都合格,我的女儿真的因为一张完税证明的日期就不能上学,真的不能在父母工作的城市上学?要我的女儿回老家上学,可是谁来看管她呢?难道北京市政府就不能体谅我们,让我们的孩子上学啊? 希望海英姐给我们帮助,希望政府能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我女儿在京上学的问题,感谢! 此致 敬礼! 一个六岁的女儿的非京籍的父亲, 2015年5月26日
来信人: glassheart
来信时间: 2015年05月26日
回复内容:
    读了您的来信,心情特别沉重,也特别理解您此时此刻的心情!
    根据您所叙述的问题,我们与北京市教委、昌平区教委均进行了联系,答复:您的发票日期不符合幼升小“五证”审核标准。昌平区教委提出:房主应在出租之日起到税务机关纳税,而且对于本区适龄儿童均发放了宣传册,具有详细说明。
    如果您认为该区教委存在不作为现象,您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便此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同时,也希望适龄儿童家长在孩子上学问题上应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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