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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HY18090640245 |
信件类型: |
法律 |
来信标题: |
保险公司拒赔问题 |
来信内容: |
海英警官:
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解答我的问题
我姐夫(张**)2017年12月份通过北京****代理有限公司(挂靠)购买一汽凌河小货车用于物流运输,并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车辆相关保险。
2018年3月7,13点左右,在江西省南丰高速路段时,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完以后,驾驶人张**拿着票具去理赔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是驾驶人不具有就业资格证,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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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匿名 |
来信时间: |
2018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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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作为营运车辆,在保险理赔时均需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流动人口之家”网站杨振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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