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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HY17051655875 |
信件类型: |
生育 |
来信标题: |
生育保险住院部分手动报销 |
来信内容: |
海英警官您好:
工作单位给我在北京市西城区交的生育保险,从未断交过。去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自然分娩生的二孩。由于当时对政策了解不够,住院前没有办生育服务单,医院不给实时医保报销。西城区医保部门又说生育服务单办理日期晚于分娩日期,不给报销。请问这种需要手工报销的政策有吗?哪个部门负责?怎么才能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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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匿名 |
来信时间: |
2017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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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西城区社保中心:《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办理日期晚于分娩日期的,暂时不能报销生育费用,只能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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