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英信箱 |
|
信件编号: |
HY16082454443 |
信件类型: |
生育 |
来信标题: |
生育服务联系单丢失 |
来信内容: |
海英警官您好!
我和爱人都是外地户口,孩子已在妇产医院出生。我们的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在小孩出生后、回原籍上户口时丢失。现在爱人单位报销生育津贴等一定要提供联系单的原件才能办理,我们小孩在医院出生、住院、上户口、办理北京市社保都做完了,为什么还非得提供这个服务单的原件才能报销生育津贴,我们又该如何办才能达到报销生育津贴的效果呢?谢谢!
|
|
来信人: |
匿名 |
来信时间: |
2016年08月24日 |
|
回复内容: |
您可向原申请生育服务联系单的街道计生办咨询是否可以补办。
|
|
|
|
海英信箱搜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