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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HY19110448466 |
信件类型: |
劳动保障 |
来信标题: |
劳动解除赔偿 |
来信内容: |
您好!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10年+,工作地点在北京,已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由于外企组织机构调整,要求北京工作的员工去杭州工作。
但是我的户口、住房都在北京,无法前往杭州。
外企以我不能去杭州为由,解雇。
补偿是N+3,我认为按劳动法他们违法,应补偿2N。
请问,他们违法吗?我主张2N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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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匿名 |
来信时间: |
2019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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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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